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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(2024年7月1日起)


发布日期:2024-06-26 访问次数: 字号:[ ]

尊敬的客户:

根据《财政部办公厅 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〈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〉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4〕2号)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的相关要求,我2024年7月1日起对银行函证业务实施集中处理。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:

一、 基本信息

1. 受理部门:结算业务部

2. 受理人信息如下(营业时间:工作日9:00-11301300-1700 

成员单位

联系人

联系电话

邮箱

中远海运物流系统成员单位

董明川

胡皓然

021-65967075

021-65969414

dong.mingchuan@coscoshipping.com

hu.haoran1@coscoshipping.com 

中远海运集运系统成员单位

朱菁

戴晶晶

021-65969413

021-65967118

zhu.jing@coscoshipping.com

dai.jingjing@coscoshipping.com 

其他成员单位

李霞

周进

021-65969068

021-65966825

li.xia1@coscoshipping.com 

zhou.jin1@coscoshipping.com 

3. 邮寄地址:上海市滨江大道52998楼,200127

4. 跟函所需资料: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,经办人员身份证或有效证件

二、 受理要求

1. 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《通知》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《银行询证函》,对于不满足《通知》及我公示要求的,我将不予受理,予以退回。

2.银行询证函》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;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;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,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。针对纸质询证函中印鉴不符、信息有误或缺失等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,我将予以退回。如遇账户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,请咨询受理人

三、 受理函证事项

我司受理函证事项为标准格式的第1—14 项及附表1。

四、 回函用章

我司回函用章字样“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业务章(八)”。

五、 业务收费

我司函证业务目前免费办理

六、 业务咨询

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、投诉请联系021-65967153;函证单位对回函不及时、回函真实性有疑虑对回函内容不完整或函证结果有疑虑的,可向我司反映核实。
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!

特此公告

 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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