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户: 根据《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〈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〉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4〕2号)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的相关要求,我司自2024年7月1日起对银行函证业务实施集中处理。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: 一、 基本信息 1. 受理部门:结算业务部 2. 受理人信息如下(营业时间:工作日9:00-11:30;13:00-17:00)
3. 邮寄地址:上海市滨江大道5299号8楼,200127
4. 跟函所需资料: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,经办人员身份证或有效证件。 二、 受理要求 1. 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《通知》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《银行询证函》,对于不满足《通知》及我司公示要求的,我司将不予受理,予以退回。 2.《银行询证函》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;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;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,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。针对纸质询证函中印鉴不符、信息有误或缺失等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,我司将予以退回。如遇账户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,请咨询受理人。 三、 受理函证事项 我司受理函证事项为标准格式的第1—14 项及附表1。 四、 回函用章 我司回函用章字样“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业务章(八)”。 五、 业务收费 我司函证业务目前免费办理。 六、 业务咨询 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、投诉请联系021-65967153;函证单位对回函不及时、回函真实性有疑虑、对回函内容不完整或函证结果有疑虑的,可向我司反映核实。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! 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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